深圳经济特区面积扩大五倍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来源:大地行.中国 时间:2010年7月2日
广东省政府的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
批复说:为进一步提高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尽快解决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空间局限、一市两法等问题,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批复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后,暂时保留现有的特区管理线,不在新设。今后视发展需要,广东省有关部门提出特区管理线处理办法,按程序审批。
批复要求广东省和深圳市要做好经济特区扩大后统筹规划工作,要按照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特区城市管理、产业布局、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等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推动深港合作和珠三角一体化发展,更好地发挥深圳特区在新时期对全国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至此,深圳经济特区的面积有最初的327.5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的1991平方公里,扩大了五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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