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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日,深圳市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将可申请一年多次往返香港的签注。除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深圳户籍居民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往返香港个人旅游签注。原有港澳通行证没有到期的可以在原通行证上加注这种新的签注,通行证有效期不满一年的需要申请新的通行证才能申请签注。
一签多行办理须知
申请范围:
除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本市常住户籍居民(也就是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指公务员),深圳户籍居民均可办理。其中,18周岁以下的深户居民需要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到办证大厅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
(二)首次申请、换发及补发通行证的,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四)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
(五)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签多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一张(规格为48mmX33mm,贴在申请表上)。
(二)首次申请、换发及补发通行证的,须提交经省厅照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照片回执、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遗失补发的,提交书面遗失申明。对外省、市居民户口已迁入我市或我市户籍居民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尚未取得我市签发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回执申请。
(三)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四)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表中“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
(五)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以办证营业厅为准)
受理地点:
一年多次往返香港签注具体业务受理点将在该办证大厅,以及6个区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和光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市公安局大院旁的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不予办理此项业务。
全市赴港签注办理点: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84465490 投诉电话:84463414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及凯丰路交汇处
罗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0481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
福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25421179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6099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388号
盐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0740
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官上路6号
宝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56924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路冠城世家三楼
龙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4468255
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
光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咨询电话:88211301
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
签证种类及申请表:
一年多次签注,即一次签注一年内可无限次进入香港(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受理费用: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包括旧证换新证),每证100元;一年多次往返一次签注10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两次有效签注40元。
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多次往返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
一签多行温馨提示:
1 18岁以下须大人陪办业务 新政策规定,18周岁以下的市民如果需要办理“一签多行”业务,必须在父母或者监护人的陪同下办理。
2 需留意通行证是否已过期 市民需要留意通行证是否已过期,因为换证与加签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不同,请市民留意。
3 网上和邮政暂不能办理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各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
96897、95000100、84465490;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http://www.gdcrj.com
或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www.sz3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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